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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未規定一般事項決議的表決權,現在股東有糾紛,要變董事會(huì )成員及法人,60%股東同意,40%股東不同意,可以辦理變更嗎?
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》(國發(fā)【2014】7號)明確,股東與公司、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(fā)民事糾紛時(shí),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尋求司法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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